礼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礼泉县2025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05-07 18:45:00 来源:礼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礼泉县2025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礼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5月7日
礼泉县2025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实 施 方 案
根据《陕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5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陕农计财〔2025〕8号)、《咸阳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5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咸农发〔2025〕89号)文件要求,为了切实做好礼泉县2025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工作,现结合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三农”工作的决策部署,严防死守18亿亩耕地红线,采取“长牙齿”的硬措施,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充分调动我县广大农民群众保护耕地、提升地力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推进农业“三项补贴”由激励性补贴向功能性补贴转变,提高补贴政策的指向性、准确性和实效性,不断促进耕地地力的有效保护,实现“藏粮于地”的战略目标。
二、基本原则
(一)整合优化,注重绩效。整合相关农业补贴资金,进一步明确政策目标,突出工作绩效。
(二)公开透明,公平公正。向社会公开补贴政策和办法,公示补贴农户、补贴标准、补贴面积、补贴金额等,全过程阳光操作,公开透明,确保补贴公平公正落实到位。
(三)资金下达,直补到户。补贴资金通过农户“一卡 通”一次性发放到农户手中,确保农民受益。
三、补贴的主要内容
(一)补贴依据。根据《咸阳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5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咸农发〔2025〕8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情况,2025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以农村土地承包权确权登记面积为基准,优先粮食种植,优先耕地保护,防止耕地撂荒、抛荒、“非粮化”等现象的发生,确保耕地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提升。
(二)补贴对象。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补贴对象原则 上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对于流转至其他经营主体耕种的耕地,可依据流转(承包)合同约定确定补贴对象,流转(承包)合同未作约定的,补贴对象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农民。严禁将不符合享受补贴条件的对象、面积纳入补贴范围。补贴资金必须全部直补到户,确保广大农民直接受益。加大对耕地使用情况的核实力度,享受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的原则上为完成确权登记并实际耕种的耕地,对已改变性质但未在确权系统退出的不予发放。对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及园地、林地、草地、成片良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不得再给予补贴。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不予补贴。对实施退耕还林及果(林)间作的耕地不予补贴;对种植苗木、草皮等用于绿化装饰以及其他破坏耕作层植物的耕地不得补贴;对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的耕地不予补贴;对抛荒地、撂荒地以及“非农化”“非粮化”不得发放补贴;鼓励将开展撂荒地整治后复垦的耕地纳入补贴范围,对抛荒一年以上的,取消次年补贴资格。
(三)补贴标准。2025年礼泉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标准为70元/亩。
(四)补贴面积测算。本次测算各镇(街道)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以各镇(街道)上报的2025年耕地面积、各镇(街道)土地确权面积和市上下达的县级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分配表,省、市2025年“三调”参考面积等为测算依据。
四、工作安排
(一)申报程序
1、面积申报。采取自下而上的方式,种地补贴面积由村委会组织农户据实申报并登记造册(分户登记清册),每户农户要签字确认。造册后,由村委会负责,按今年实际补贴面积进行统计汇总上报村级汇总表 。
2、张榜公示。在上报镇(街道)前,各行政村以村民小组为单位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内容至少应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户主姓名、详细地址、身份证号、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金额等。农民提出异议的,应及时复核,有问题的及时予以纠正;无异议后,由村委会按组、农户数对核定的补贴面积、金额进行汇总,经村委会负责人和经办人签字盖章后,报各镇(街道)汇总 。
3、核查确认。各镇(街道)负责对村委会上报的面积进行核查,核查无误后,按时将村数、组数、农户数和核定面积、补贴金额进行复核后汇总,经镇(街道)负责人和经办人签字、盖章,上报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审核备案。
4、资金兑付。县财政局在接到由各镇(街道)经陕西省惠民补贴资金“一卡通”兑付系统上传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数据后,经与县农业农村局共同复核后,将数据上报至省财政厅农财处,经省厅审核同意后,由县财政局“一卡通”办公室直接将补贴资金拨付到农户户主“一卡通”账户中。县信用联社在规定时间内将兑付发放情况及时报送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对发放时农户信息出现差错导致补贴资金不能及时兑付发放到户的,县信用联社在2个工作日内反馈给各镇(街道),各镇(街道)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相关农户信息核实修正工作,并将核实修正后的农户信息报给县财政局“一卡通”办,由县财政局“一卡通”办通知县信用联社及时兑现补贴资金到农户 “一卡通”上。
(二)时间安排
为确保补贴资金及时到位,各镇(街道)须于2025年5月30日前完成面积核定、登记造册、公示和审核汇总等工作,并上报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2025年6月10日前全面完成补贴资金发放工作。
(三)明确职责
1、各镇(街道)主要职责:切实加强领导,落实专人负责实地调查统计,及时更新土地确权登记、国土变更调查耕地等信息数据,认真开展耕地地力补贴面积的核实工作,加强工作协调,保证按时完成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任务。在接到县政府办公室下达的《礼泉县2025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后,负责宣传、发动等相关事宜,及时组织补贴资金基础数据的核实上报工作;负责对本镇(街道)“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进行核实,核对和计算补贴资金,并造册登记农户信息,在造册过程中载明“户主姓名、详细地址、身份证号、补贴面积、补贴资金、户主签字盖手印”;负责指导各行政村按户将种植面积和补贴资金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负责对接、解答、解决面积核查上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确保社会稳定;负责与县信用联社协调补贴兑现相关事宜;负责对信用社反馈的农户错误信息在规定时间内予以及时修正并及时送达县信用联社,直到补贴资金全部兑现完毕为止,并负责本镇(街道)的数据汇总、总结上报、总结评价工作。
2、县农业农村局主要职责:根据《礼泉县2025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及时安排和下达补贴面积到各镇(街道),明确“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的依据、补贴标准和计算方法;负责解释和解答各镇(街道)在兑现补贴过程中出现的政策性问题;负责收集和整理在兑现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并及时向县政府汇报;负责组织协调县纪委监委、县财政局等有关部门对各镇(街道)兑现补贴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县财政局主要职责:负责做好补贴资金的监管,并 会同农业农村局按照便民、高效、安全的原则,及时通过 “一卡通”等方式将补贴资金直接兑付给农户。积极协助和 配合县纪委监委、县农业农村局等有关部门对各镇(街道)兑现补贴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
4、县信用联社主要职责:接到各镇(街道)造册登记的农户信息电子表和划入的补贴资金后,及时对农户信息进行验证,在1个工作日内必须把全部补贴兑现完毕。县信用联社对已具备发放条件的镇(街道),成熟一个兑现一个,成熟一户兑现一户,避免造成全县统一兑现进度缓慢现象。县信用联社负责对各镇(街道)信用社开展业务指导,对各镇(街道))农户户主出现因死亡、分家、外出务工、卡丢失、精神病等状况,在办理“一卡通”时要求农户必须提供与户口簿一致的证件信息,以通融和便捷的方式给予办理,提高补贴兑现进度和工作效率,随时向县纪委监委、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等有关部门提供所需补贴兑现的相关数据和进度,确保补贴兑现工作圆满完成。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分管领导担任组长,县纪委监委、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审计局、县信访局、县信用联社、各镇(街 道)等有关部门(单位)相关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农村局,县农业农村局主要负责人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协调落实补贴各项具体工作。各镇(街道)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负责具体落实本镇(街道)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
(二)强化督查监管。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等相关职能部门按照直达资金管理要求,加强部门协作,优化工作流程,规范管理方式,确保政策稳定实施。要用好直达资金监控系统,加强资金监管,围绕补贴发放各个环节提升监管水平,坚持日 常监管和重点监管相结合,加强补贴发放数据核验和现场抽验,提升补贴发放的规范性、精准性和时效性严防补贴资金“跑冒滴漏”,对骗取、贪污、挤占、挪用或违规发放等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各镇(街道)要严格执行补贴信访受理制度,接访后要认真调查并在规定时间内办结。
(三)强化政策宣传。各镇(街道)、各相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手机微信等媒体,积极开展“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宣传,提高农民群众对“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的认识,充分调动农民发展粮食生产的积极性,增加政策透明度,接受社会监督,促进政策的有效实施,为粮食生产的稳定发展营造良好的氛围。要发动基层干部深入村组、农户宣讲政策,为农民群众答疑解惑,赢得广大农民群众及村级干部的理解和支持。
(四)严格落实耕地保护。各镇(街道)要按照严格耕地种植用途管控、落实耕地利用优先序要求,进一步强化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导向,突出补贴政策与耕地地力保护责任的关联性,充分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建立健全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与耕地执法监督检查联动机制,严格落实补贴发放范围,对于不得补贴情形坚决不予补贴,遏制耕地“ 非农化”、永久基本农田“非粮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