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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2020-06085 主题分类 其他
文号 礼教发〔2020〕161号 发布机构 其他
公开日期 2020-06-03 有效性
主题词

礼泉县教育局关于做好2020年春季学期全县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开学工作及校外培训机构线下 培训活动的通知

各学区、局直有关单位:

按照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0年春季学期全市幼儿园特殊教育机构开学工作及校外培训机构线下培训活动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做好全县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开学工作及校外培训机构线下培训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6月8日起,具备防疫条件的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可陆续开学,具备防疫条件的校外培训机构可陆续恢复线下培训活动。

二、工作程序

1.提出申请。各学区、县幼儿园、县第二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和校外培训机构向县教育局提出开学和恢复线下培训申请(申请材料包括开学或恢复线下培训申请、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开学或恢复线下培训工作方案等)。

2.审核验收。按照“谁主管、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县教育局联合卫健、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按照国家卫健委、教育部《中小学校和托幼机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技术方案(修订版)》要求,对辖区各类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和校外培训机构开学准备及防疫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3.发放《通知书》。各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和校外培训机构经评估验收符合防疫要求的,由县市区教育、卫健、市场监管等部门发放《准予开学通知书》《准予开展线下培训通知书》。各幼儿园、特殊教育机构和校外培训机构接到通知后,方可开学和开展线下培训活动。未通过评估验收的一律不得开学、不得恢复线下培训,严格落实开学复课“三个不得”的要求。

三、工作要求

(一)落实工作责任,强化培训演练。各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校外培训机构要对教师、保育员、保安等教职员工开展全员培训,指导做好师生健康监测、人员培训、消毒消杀、应急演练等各项工作,夯实校园长、校外培训机构法人代表疫情防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

(二)完善工作机制,强化应急处置。各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和校外培训机构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建立健全与卫生医疗部门定期不定期专人联系机制,做好异常情况应急处置和信息报送等工作。

(三)尊重家长意愿,实行自愿选择。县教育局要对验收符合防疫条件的校外培训机构进行公示。各幼儿园要主动与家长沟通联系,精准掌握入园幼儿人数,做好供餐、分班等各项准备工作。本学期不返园幼儿保留学位,不收取费用。

(四)落实防控措施,严格入校流程。各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和校外培训机构要立足实际,“一校一策”科学制定入校离校实施方案。严把健康监测、入校检测、错班错时分批入校离校等关口,严格落实晨午检和全日观察等各项制度。特殊教育学校要根据学生个体特点,安排好入校复学工作,落实好防疫措施。

(五)规范办学行为,强化安全管理。各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和校外培训机构要规范办学行为,严格落实收费有关要求,不得借防疫名义擅自增设收费项目。校外培训机构不得一次性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的费用。各校外培训机构要严格按照教育部办公厅《义务教育六科超标超前培训负面清单(试行)的通知》(教基厅〔2020〕1号)要求,严禁超标超前培训行为,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外负担;严禁开展“幼小衔接”培训活动;严禁组织开展各类招生考试行为。要健全完善安全管理工作体系,落实各项安全制度,全面排查安全隐患,严把门禁、传染病防控、食品卫生、消防、活动组织等安全关,确保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六)加强督促检查,依法依规管理。县教育局将联合县卫健、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加强对辖区内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开学工作和校外培训机构开展线下培训的检查指导,对不符合疫情防控条件违规开学的幼儿园和开展线下培训的校外培训机构,责令其立即停办并依法依规查处。

礼泉县教育局

2020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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