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礼泉县2025年中央财政转移支付家庭农场能力提升项目实施方案公示

按照咸阳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5年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咸农计财【202520号)礼泉县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25年第一、二、三、四批省级农业专项及2025年转移支付部分资金计划的通知》(礼农发【2025】464号)文件精神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就我县2025中央财政转移支付家庭农场能力提升项目实施方案进行公示

一、项目名称

2025年中央财政转移支付家庭农场能力提升。

二、项目实施主体及建设内容

支持纳入全国家庭农场一码通服务体系的家庭农场改善生产设施条件,应用先进适用技术,加强品牌建设,开展标准化生产,拓展营销渠道,提高生产经营发展水平,提升联农带农能力。

三、项目资金及补助标准

项目资金总额4万,对符合条件的家庭农场一次性补助4万元。2023-2024年已享受过家庭农场财政补助的本次不纳入扶持范围,同一主体不与其他中省同类或设施装备提升等支持内容高度相关的资金叠加享受。

四、项目申报与实施流程

按照家庭农场自愿申报、县级审核公示、市级复核备案、核查验收兑付的流程实施。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农机类、粮油类、采用绿色生产技术及退役军人、残疾人、返乡大学生申办的家庭农场。

申报主体需在方案公示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向礼泉县经营管理指导站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资料,礼泉县经营管理指导站按相关要求遴选实施主体并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申报主体方可实施。

、建设时间

项目实施主体于2026331日前完成项目建设。

、项目验收

实施主体项目实施完成后,应及时提请礼泉县经营管理指导站验收并提交项目验收相关资料,实施单位应当保证申报材料的真实性,不得以虚报、伪造手段骗取专项资金。

、资金拨付

项目验收通过后,专项资金一次性拨付给实施主体。

、保障措施

1.强化政策公开。按程序做好补助对象、补助资金等信息的公开公示工作,强化社会监督。

2.健全监管机制。建立健全监管机制和申报审核制度,严格按照建设内容使用资金,严禁挤占挪用等违法违规现象发生。

3.加强绩效考评。制定资金使用绩效评价方案,将政策目标实现、任务清单完成、资金使用管理等情况纳入指标体系,全面评估、考核政策落实情况。

公示期限2025年10月29日-2025年11月13

联系人:王鹏     联系电话:18628489359

礼泉县经营管理指导站

                            2025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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