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6月8日上午,省政府秘书长秦正同志主持召开专题会议,传达了《民政部关于开展汶川地震灾害损失评估工作有关事项的紧急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精神,安排部署了全省灾情核查统计和救灾捐赠资金管理使用工作。现就贯彻落实会议精神,切实做好全省灾情核查统计工作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有关单位要尽快在陕西省人民政府门户网(www.shaanxi.gov.cn)上下载《民政部关于开展汶川地震灾害损失评估工作有关事项的紧急通知》以及附件1汶川地震灾害损失统计报表填报说明,附件2汶川地震灾害损失统计表,严格按照《通知》和附件要求,认真填写涉及本部门、本单位的相关数据,确保核查统计结果全面、真实、科学。
(二)对秦正秘书长会上要求有关部门另外核查统计的内容,要专门设计表格进行填写,并作出具体说明。
(三)所有统计表格经部门主要领导审核签字后,于6月10日9:00前报省抗震救灾指挥部,统计报表在提交纸质文件的同时提交电子文本。
联系电话:87292341,87294799,
邮箱:wangxin@shaanxi.gov.cn.
(四) 根据《通知》要求,具体任务分解如下:
1.《汶川地震人员伤亡与农村住房受损情况统计表》由省民政厅统计。
2.《汶川地震城镇居民住宅与非住宅用房受损情况统计表》由省建设厅负责统计。
3.《汶川地震农业损失统计表》由省农业厅、畜牧局、林业厅分别统计,省农业厅汇总后上报。
4.《汶川地震工业(含国防工业)损失统计表》由省工交办、发改委、国资委、国防科工委统计,省工交办汇总后上报。
5.《汶川地震服务业损失统计表》由省商务厅、工商局、中小企业促进局、旅游局、建设厅、省银监局、省保监局、省证监局分别统计,由省统计局汇总后上报。
6.《汶川地震基础设施损失统计表》由省交通厅、建设厅、水利厅、省电力公司、省地方电力集团公司、省广电局、西安铁路局、省财政厅、省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分别统计,由省建设厅汇总后上报。
7.《汶川地震社会事业损失统计表》由省教育厅、卫生厅、文化厅、科技厅、民政厅、环保局分别统计上报。
8.《汶川地震居民财产损失统计表》由省统计局负责统计汇总,各有关部门配合。
9.《汶川地震土地资源损失统计表》由省国土资源厅负责统计,省林业厅配合。
10.《汶川地震自然保护区损失统计表》由省林业厅统计。
11.《汶川地震文化遗产损失统计表》由省文物局、文化厅、宗教局统计,省文物局汇总后上报。
12.《汶川地震生物多样性损失统计表》由省林业厅统计。
13.《汶川地震矿山资源损失统计表》由省国土资源厅、省煤炭工业局、省有色金属集团公司统计,省国土资源厅汇总后上报。
省抗震救灾指挥部
2008年6月8日
附: 民政部关于开展汶川地震灾害损失评估工作有关事项的紧急通知
四川、甘肃、陕西省人民政府,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铁道部、水利部、农业部、商务部、文化部、卫生部、国资委、广电总局、统计局、林业局、旅游局、地震局、银监会:
根据国务院抗震救灾总指挥部灾后重建规划组制定的《国家汶川地震灾后重建规划工作方案》,为及时做好汶川地震灾害损失评估工作,在征求有关受灾省和相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民政部制定了汶川地震灾害损失评估调查统计报表。
现将统计报表和填报说明发给你们,并就开展评估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汶川地震灾害损失统计报表由受灾的四川、甘肃、陕西省人民政府分别统一组织填报,以省政府名义核定后报民政部。各有关部门按照统计报表确定的内容,指导灾区各对口部门开展本系统、本行业灾害损失报表汇总填报工作。
二、四川、甘肃、陕西省人民政府在上报汶川地震灾害损失统计报表的同时,要以省政府名义提交汶川地震灾害损失评估报告。有关部门要指导灾区各对口部门开展本系统、本行业完成相应评估报告。
评估报告内容包括:1.地震灾区社会经济基本情况;2.与灾害范围评估相衔接的地震灾害影响范围和程度情况;3.灾害对城乡住房、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农业生态、工商企业等直接损失评估情况;4.受灾省灾害损失综合分析评估;5.其他需要补充说明的问题。
三、四川、甘肃、陕西省人民政府提交的汶川地震灾害损失报告和汶川地震损失统计报表要在6月13日前报民政部。有关部门开展本系统、本行业评估工作的报告要在6月13日前报民政部。
四、四川、甘肃、陕西省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加强汶川地震灾害损失评估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责任,严格把关,确保统计评估结果的真实性。
五、统计报表和灾害损失报告在提交纸质文件的同时提交电子文本。
附件:1.汶川地震灾害损失统计报表填报说明
2.汶川地震灾害损失统计表(13套24张)
二○○八年六月七日
联系人:张晓宁、李 仪
联系电话:(010)58123154 (010)58123161
传真:(010)58123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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